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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2 15:03:23  浏览次数:


一、目的:

1、为规范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3、保证公司运营科学、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表》(附表一),经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副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加班。《加班申请表》及时送交至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办公室按月度汇总呈总经理批准后加班方可视为有效。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表》,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审批流程:计划加班员工至少在当日下班前一个小时填写《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递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加班后2天内将《加班申请表》交至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按月度汇总后交总经理审批。
注:副总经理级领导加班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

四、 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以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4、尊重女性原则: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5、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每日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值班补助按公司原有办法执行。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月工作日以21天计算。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直属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平时工作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临时特聘人员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及处罚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习惯,加班必须提交加班申请单,并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表》(附表二),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至办公室,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时,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取消加班费,并按照200%的加班费扣罚,其中50%由部门负责人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八、加班请假

   1、加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声明,否则一经派定必须按时到岗。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生病或其他事项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领导书面请假(须注明加班请假字样)。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岗前发生突发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补请假单。

九、其他

   1、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充有关手续。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公司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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