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2 14:59:04 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考勤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和主人翁意识,保证公司高效运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各下属单位。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是公司考勤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考勤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在业务上对各部门各下属单位进行指导、监督。
2、各部门、各下属单位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出勤、缺勤等情况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送员工考勤信息。
3、考勤员应具有高度责任感,公正履行职责,确保考勤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违纪处理。
四、管理办法:
1、工作制度
(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全天工作制。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安排执行。
每年5月1日至10月1日上下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下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公司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好岗前准备。
2、考勤办法
(1)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时制度按时签到。
(2)签到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签到一次,下午下班签到一次。
(3)签到时间:签到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签到者,应填写《外勤登记表》(附表一)提交至办公室,注明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要事先申请,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实现申请者,应在事毕后到岗之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个人忘记签到或工作原因无法按时签到,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补签申请表》(附表二)由部门经理证明当日出勤情况,部门经理级别的由分管副总签字证明。
(5)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负责签到工作,并做好迟到早退以及旷岗统计,以便月底核算绩效考核成绩。若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提前做好移交以便考勤工作持续进行。
(6)考勤原始记录表作为公司档案每个月由办公室向档案室移交做好保存工作,保存时间一般为二年。
五、休假、请假管理
1、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法定安排执行;妇女节给予全体女职员半日假期。2、带薪休假
(1)凡公司正式员工(包括部门总监以上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0天;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带薪休假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审核安排后报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4)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带薪休假的,经该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对当年应休未休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全年日平均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应补偿的年假工资。(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带薪休假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审核安排后报总经理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5)当年带薪休假必须在本年度休完,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跨年度累计。
(6)员工带薪休假经总经理同意后报部门经理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施工、经营时间限制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的,可以经总经理批准后跨1个年度安排。享受年休假时间为5天的,一般作一次性安排。(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得享有当年的休假权:全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累计旷岗次数达10天以上的。
3、婚假、丧假
(1)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一般婚假为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另给晚婚假12天。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3天,另可根据实际情况给适当路程假。(3)符合上述规定的婚、丧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4、产假、计生假
(1)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育(满24周岁)增加14天,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2)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3)哺乳期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4)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5)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10天假期。
(6)产假期间福利待遇按《劳动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病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看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员工因急病需要就医或休息时,病假半天以内应向部门经理提出病假申请,由部门经理酌情批准。若因急病来不急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超过1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员工须及时将病假单上报部门经理,以便部门安排工作。
(4)员工病假为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病假为3—7天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超过7天报总经理批准。
(5)所有病假手续须报办公室备案,并作为考勤依据。不报者按照事假处理。
(6)员工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劳动法》以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6、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
(2)员工请事假须提前2天向部门经理申请,以便部门经理做出工作调整。
(3)员工申请事假,1天(含)以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1—3天(含3天)以须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超过3天报总经理批准。
(4)所有事假手续须报办公室备案。
(5)事假工资扣除额按照请假人员日工资*事假天数计,事假奖金扣除额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折扣。请假半天以下不扣除工资。
7、探亲假
(1)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的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周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员工请事假须提前2天向部门经理申请,以便部门经理做出工作调整。
(3)员工申请事假,1天(含)以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1—3天(含3天)以须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超过3天报总经理批准。
(4)所有事假手续须报办公室备案。
(5)事假工资扣除额按照请假人员日工资*事假天数计,事假奖金扣除额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折扣。请假半天以下不扣除工资。
7、探亲假
(1)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的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周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同住一个城市(或地区),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父母亲不同住一个城市(或地区),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3)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0天。
(5)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探亲假的,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45天。
(6)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8、非法定节假日的休假、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附表三)。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时,必须在休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岗处理并每次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10分。
9、凡有请假者,当月绩效考核考勤部分不能打全分。按照具体请假天数酌情打分。
六、加班、值班、调休:
1、加班:按《加班管理办法》执行。
2、值班:由公司安排的法定节假日值班,各部门员工可申请值班津贴。其他时间时间值班可申请调休。值班时间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正常上下班考勤纪律安排作息时间,一经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取消值班津贴并通报批评。
3、调休:1、加班:按《加班管理办法》执行。
2、值班:由公司安排的法定节假日值班,各部门员工可申请值班津贴。其他时间时间值班可申请调休。值班时间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正常上下班考勤纪律安排作息时间,一经发现不按规定执行取消值班津贴并通报批评。
(1)员工应事先填写《调休申请单》(附表四),调休超过五天需总经理最终审核,部门经理调休需得到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对未经事先批准的调休以事假计。
(3)员工可于加班后进行调休, 可累计至次月 1日前,逾期不做累计,具体规定参考《加班管理办法》。
(4)连续出差超过 10 个日历日的员工在出差后当月可享有 1 天的调休,调休为全薪假期。
(5)调休不得同迟到、早退、旷工相抵消。
(6)调休为全薪假期,享受全额工资。
七、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到岗或者到岗后超过10分钟才签到,视为迟到。
2、每月无故迟到一次时间在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2分,迟到时间在30分钟至1小时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迟到1小时视为旷岗半天,超过3小时视为旷岗一天;每月累计迟到5次或者连续迟到3次视为旷岗一天,在此基础上迟到次数每增加一次,计为旷岗增加一次。
3、早退: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者视为早退;考虑工业城通勤车到达公司时间较早,故下班时间以通勤车发车时间为准。
4、无故早退一次时间在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2分,时间在30分钟至1小时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5分,早退1小时视为旷岗半天,超过3小时视为旷岗一天;每月累计早退达到5次或者连续早退3次视为旷岗一天,在此基础上早退次数每增加一次,计为旷岗增加一次。
5、旷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岗: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2)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2个工作日内不销假的。
(3)假期已满,逾期未归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的。
(5)无故不签到而事后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明的。
6、旷岗不足4小时的,按旷岗半天计算,超过4小时按旷岗一天计算;当月连续旷岗3天或者累计旷岗5天以下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分10分;当月连续旷岗超过3天或者累计旷岗超过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全年累计旷岗次数达10天或者连续旷岗7天以上者不得享受带薪休假;连续旷岗7天以上或者累计旷岗10天以上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7、由于天气、交通、疾病、因公外出、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旷岗,必须事先跟部门经理沟通请假,事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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