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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2 14:57:05  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各部门业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四、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1、公司各类印章由总经理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2、公司各类印章由总经理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其他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资产管理部、项目建设部业务专用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6)、印章刻制由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办公室按国家及工业城有关规定办理。
3、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审批由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各部门印章用印审批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监负责。
五、印章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
2、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表》,登记交接日期、印章名称并留样。交接双方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3、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管理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管理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4、印章管理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等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印章管理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管理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表》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表》方可带出。
六、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1、公司印章的使用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人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在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公司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签署的文件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 、邀请函等(主要是指发文文件),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司印章,但印章管理员仍应按照本条第(3)项规定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登记表无需审批人签字。
(3)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具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印章使用登记表》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管理员留存。
2、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本条第1项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3、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各部门自行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4、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管理员应每年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及用印资料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员存单。
七、法律责任
1、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2、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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