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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水电处罚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9 08:28:40  浏览次数: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水电管理工作,共同打造一个安全、节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此规定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
    由汇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水电安全与节能
三、违反规定处理办法
    1、违法违章用水用电行为一经查实,汇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应予以制止,并开具《停水停电通知单》,当场中止供水供电。
    2、水按用水管径流量及实际使用时间,电按私接设备装机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水电费,并按追补水电费的三倍收取违约金。
    3、违法违章用水用电日期无法查明时,至少按180天计算追补水电费并收取违约金,每日违约时间按12小时计算。
    4、故意采用短路、改接线路偷电者,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另按要求罚款)
    5、用户伪造和启动表封,故意阻止水电表运行,致使水电表计量不准的按上月水电费收取,并加收上月水电费6倍的处罚。
    6、因违法违章用水用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和进行赔偿。因违法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责任者应赔偿损失;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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