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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及其他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9 10:34:19  浏览次数:


信阳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及其他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及其他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工作有效开展,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信阳工业城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及其他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和积极促成的信阳工业城下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人士均属于奖励对象。

    第三条 凡是引进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3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不含地价。下同)成功落地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信阳工业城下辖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是引进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及其他重大工业项目的,对于每个投资项目,均按第三条奖励额度的80%奖励给个人(招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另定)。

    第五条 信阳工业城招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实行超目标奖励。招商职能部门负责人目标任务为每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1个,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两个,或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一个;各招商职能部门依据其人员多少,按2-4人为一组,每年每组引进项目的目标任务比照招商职能部门负责人引进数。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超出1至3个的按信阳工业城其他单位标准(第四条标准)奖励,超出3个以上按第四条标准的50%额度奖励给个人。

    第六条 社会各界人士引进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及其他重大工业项目的,按第三条标准奖励。

    第七条 信阳工业城下辖各行政事业单位招商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除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外,并作为评先、晋升、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奖励方法。项目签约、预付金足额到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信阳工业城财政局负责对预付金到账金额进行统计确认,确认之日起1个月内兑付奖励的50%。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1个月内,由信阳工业城固定资产认定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包括前述的预付金)进行统计确认,确认之日起1个月内兑付其余部分(以实际确认数增减奖励数额)。

    第九条 奖励兑现。信阳工业城财政局对预付金到账金额、信阳工业城固定资产认定小组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分别出具确认函,报送招商委办公室。招商委办公室据此以书面形式报告信阳工业城管委批复后,招商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中介人到财政局领取奖金。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应按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在领取奖金时代扣代缴。

    第十条 为保证招商引资奖励及时兑现,区财政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具体数额由招商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请工业城管委会批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7日起执行,原《信阳工业城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信工政〔2009〕1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信阳工业城管委会委托招商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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