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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产业集聚区孵化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08 10:42:25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推进孵化园区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参照工业城招商引资政策做法,现制定孵化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一切来孵化园区投资办实业的国内外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
    二、优惠政策
    (一)财税优惠政策
    1、对进入园区的新办企业,从投产(经营)之日起,经地方税务部门核准,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纳税人凭入库税单由工业城财政部门核算后按实际上缴金额的50%返还。
    2、新办生产型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工业城留成部分,由工业城财政按下列比例安排用于支持该企业发展,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至第五年30%。
    3、信阳工业城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区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汇盈公司,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偿还银行贷款和物业管理费财政扶持补贴部分。
    (二)收费优惠政策
    1、建立入园企业收费监督卡制度,对法定收费项目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下限减半收取。
    3、供电工程贴费及用水、通讯等开户费一律按最新标准价的70%收取。
    (三)房屋租赁优惠政策
    1、新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半年内可建成投产的,建设期间厂房租赁费按标准价的50%收取。
    2、对园区内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标准化厂房租赁费按标准价的70%收取。
    3、园区内的企业确有困难,经纳税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报经工业城管委会批准后可减免50%厂房租赁费。
    (四)其他优惠政策
    1、进入园区的企业享受信阳工业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凡在园区工业类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中起到牵线搭桥、推介举荐和积极促进作用,并且项目成功落户园区的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招商引资奖励均享受信阳工业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五)服务政策
    1、凡入区企业在立项、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方面的手续,由所属园区管理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制。
    2、孵化园区建立领导班子,负责园区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电力、通讯、供水等有关部门要为园区建设作好服务保障工作。
    3、本优惠政策执行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以一事一议、一企一议。
本优惠政策由汇盈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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